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公管局)、住建局、岳西县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各县(市)重点工程建设处(中心)、交易中心:
现将《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9日
安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试行)
为探索推进“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72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二、评定分离的评标工作
(一)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原则上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二)出具评审结论和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后出具评审结论和评标报告,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如实反映评标讨论中的焦点分歧,作为定标委员会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明确评委代表列席定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确定一名成员作为评委代表列席定标委员会,向定标委员会汇报评标事项,回答定标委员会的提问。
(四)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其异议、投诉的处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不分先后,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异议答复不服或有法定理由且在投诉期内进行投诉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启动投诉处理程序。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由招标人决定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继续定标还是重新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评定分离的定标工作
定标工作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定标规则,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工作按照组建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议、形成定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 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单数,招标人对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可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维护、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或系统内有关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2、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非本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定标委员会。邀请的专业人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0%。
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2、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4、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5、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等;
6、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
定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查看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
2、采用中标候选人问询答辩的,组织中标候选人答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问询;
3、根据定标办法确定拟中标人;
4、出具定标报告等。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召开定标会议。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如有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定标时间可顺延。
定标办法中采取问询答辩的,招标人应在定标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中标候选人答辩的时间、地点及答辩人员要求等信息。问询答辩的问题,由定标委员会在定标会议中确定。
(三)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名称、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组成人员名单、对列入定标范围的中标候选人择优选择的分析报告、定标方法、拟中标人名称、定标相关会议记录等内容。
(四)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确定拟中标人后,向招标人和建设单位出具定标报告。招标人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报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确定中标人。
(五)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将定标记录资料、定标报告等纳入招标项目定标情况报告,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四、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包括集体议事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或综合评估定标法。
1、集体议事定标法。由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拟中标人。
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票决定标法:票决法分为直接票决法和逐轮票决法。
(1)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拟中标人。得票数相同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
(2) 逐轮票决定标法:逐轮票决可以采用逐轮择优推荐,也可以采用逐轮淘汰后推荐。票决排名可以采取投票计分法,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票采用记名方式,不得有弃权票,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3、票决抽签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从进入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2名中标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在得票数最多的2名中标候选人中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拟中标人。
票决过程中出现平票情况影响定标时,由定标委员会在出现平票的中标候选人中再次进行票决。
投票采用记名方式,不得有弃权票,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4、价格竞争定标法或综合评估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价格由低到高或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中标人。
具体定标办法和定标程序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它定标方法。
五、责任与监督
纪检部门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应对该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约谈,涉嫌违法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六、各县(市、区)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