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增强平台服务效能,根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安庆市代理机构进场代理服务行为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受安庆市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委托,从事进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代理机构(不包括政府采购集采机构)。本《规范》所述代理机构服务行为属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场交易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内容的,由交易中心记录,并反馈至同级公管局予以扣分;不属于《评价标准》内容的,由交易中心责任科室研究,提出扣分意见,报同级公管局确定,并进行扣分。代理机构有对扣分项申诉说明的权利。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现将《安庆市代理机构进场代理服务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3日